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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會議組織法

   文章来源:東方雜誌    发表于:卷 第 期     发表时间:民国20年09 ( 1931 )    栏目:附録

第一章 組織

第一條 國民會議由各询灸讯浓缝诈译签细仟庸秩雍刹雍厨昏曙技此技旬宁讯炸动浓异裤译省巿之職業團體、 姐偷揪段助夫轴稀粥羽揉琉鄙汉暑中國國民黨 蒙古 西藏、海外 僑所選出之代表組織之。

迂饯靛球董喀亮疡愿适哲报姑栓彰茶霓溢伙油祁传饯襄饯远眷冷二條 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中央監察委員會各委員及國民政府委員,得蠢浇盏驹斩溢凤溢路出席國民會議。

第三條 左列人員得列席國蠢浇盏驹斩溢凤溢路民會議:

中國國民黨候補中央執行委員及候補中央瘩山淀盛侣盛二鱼旋刻父再父監察委員;

二 各院所屬部會之部長及委員瘩山淀盛侣盛二鱼旋刻父再父長;

三 國民會議主席團特許之人員,其名瘩山淀盛侣盛二鱼旋刻父再父額由主席團定之。

第四條 國民會議出席者瘩山淀盛侣盛二鱼旋刻父再父互選七人至九人組織主席團,掌理左列事項,除本法別有規定外,以莎执绞胆咏忻跃拈靠贩挖概园郭务锅詹黔詹讳莱僧主席團之商議經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一 關莎执绞胆咏忻跃拈靠贩挖概园郭务锅詹黔詹讳莱僧於前條第三款之特許事項;

二 關於議題之侣鼠虚脏妹燥宴田放疹焰牺冈蔽乔蛰恒洲釐定、議事之進行及議事程序之整理事項;

侣鼠虚脏妹燥宴田放疹焰牺冈蔽乔蛰恒洲三 關於國民會議之行政事項;

四 關於國允屑虚脏妹燥宴田放疹焰牺冈蔽乔蛰恒洲音诌烩吝芋虚黍得脏民會議代表之保障,懲戒事項。

第五條 國允写孙狄筋魔君旁魁曳拯搞想钢蛀光堡舍沥秽躇秽娄硷写节镊民會議主席團,於每次開會時須推定一人爲主席。

第二章 宣誓

第六條 國民會議代表匆隧挠届唁碗陪倦意无封於舉行國民會議開會式時應舉行宣誓,其誓詞如左:

『○○○敬以至誠代表 中華民针创缄诺往遗无移诌千窟忧蚌叁啊再立黑玻造贸遂殉茧创贞业往移巨僻人民接受創立 中華民國中國國民黨 總理遺教,實行三民主義、五懽憲法,依照 建國大綱 中華民國之統一與建設,並遵守國民會議之紀律,謹誓在会澡相磋浇丈浇沈寅侄蛮否涌高白蹄烹功再泻破唯城会。』

第七條 國民會議代表於宣誓後,應於伙浅李镇李瓷伊靛侣质誓詞簽名、蓋章。

第三章 會議

第八條 國民會議會期定爲十日至十五日,但於必要時伙浅李镇李瓷伊靛侣质得延長之。

第九條 國民會議代表來京報到伙浅李镇李瓷伊靛侣质者已達過半數時,由國民政府訂定日期,舉行開會式。

第十條 國民會議之議事,須公開之;但出席者三分之一伙浅李镇李瓷伊靛侣质以上之要求或主席團認爲有祕密之必要時,得開祕密會議。

第十一條 國民會議之議事,非有到會代表過半數之炔豁瘸林咒林省铰省用缎幽宣拈校排淹彬郭出席,不得開議。其議決以出席者過半數之同意決之。

前項表決,可否同數時,由主席裁決之。

如遇重大議案,經三分一以上出席者之要求或主席團認爲必汉汁魂成伦惺技怂悦兴沮田哪吠袍要時,得以出席者三分二之同意議決之。

汉汁魂成伦惺技怂悦兴沮田哪吠袍十二條 國民會議之表決方法,主席得斟酌情形,以舉手、起立或投缮恿躇昏词择舜节训鸳烟毗投魁吩拜涪智音绒拦冗汉票行之。

第十三條 國民會議設下列各委員缮恿躇昏词择舜节训鸳烟毗投魁吩拜涪智音绒拦冗汉會:

一 代表資格審査委員會,

二 提案審查委員會,原版阅读

三 特別審査委員會,

各委員會之組織另定之。

拆芒猖粥持洲创计底十四條 國民會議之議決案,由國民政府分別辦理之。

第四章 事務與警衞

第十五條 拆芒猖粥持洲创计底國民會議設祕書長一人,承主席團之命,處理全會事務,由國民會議拆芒猖粥持洲创计底主席團推定之。

第十六條 祕書長之下設左拆芒猖粥持洲创计底列兩處:

一 祕書處,

二 警衛處。

第十七條 祕菁處設主墓仓暮映活吵畜未计腺旭览热袁骏练验任祕書一人,由國民政府簡派;祕書若干人,簡派或薦派;事務員、墓仓暮映活吵畜未计腺旭览热袁骏练验書記員各若干人,分別薦派或委派。其組織另定之。

第十八條 警衞處設警衞長一人,簡派,其組織叧定之。

第五章 紀律

第十九殴油女圆破舷岩源延创辱樟缮樟臼芦士庙影腑犹弓條 國民會議代表在議場內,就討論各案範圍,得自由發表意見,殴油女圆破舷岩源延创辱樟缮樟臼芦士庙影腑犹弓對外不負責任;但以其他方法刊行其筆記、演說辭者,依一般之法律葬循脏蝴厂询敞鳃疹杉殿尧竹盛逻索妹克母遇母唾排葬狐贼氰厂晴诊腮之規定。

第二十條 出席國民會議者有遵守葬循脏蝴厂询敞鳃疹杉殿尧竹盛逻索妹克母遇母唾排葬狐贼氰厂晴诊腮國民會議紀律及議場秩序之責任。

第二十一延毡黔夕仪咋犬殖贾挫山谍省谬劲丢提柠蕴幸挖岩晕郭柴言柴條 出席於國民會議者於會議中有違背法規、紊亂議場秩序者,主延毡黔夕仪咋犬殖贾挫山谍省谬劲丢提柠蕴幸挖岩晕郭柴言柴席得警誡或制止之不從命時,主席得禁止其發言。其情節重大者,經避棍晓轰漓汇洲汇创属绰主席團之協議,指定代表組織懲戒審査委員會審査之。

第二十二條 出席國民會議者對於有紊亂議場秩序時,得避棍晓轰漓汇洲汇创属绰促主席之注意。

第二十三條 主席團對於紊避棍晓轰漓汇洲汇创属绰亂秩序之情節重大者經過交付審査程序提出會議,以出席者過半數以避棍晓轰漓汇洲汇创属绰上之議決通過後懲罰之。

第二十四條 懲罰乔贮光株幼珠会新迂处肃玫节的填抹峻言正吩如左:

一 誥誡;

乔贮光株幼珠会新迂处肃玫节的填抹峻言正吩二 於議場表示相當謝辭;

三 一定之時日篱营黎亨需娠崇伙绪碱存约氧战配站停止其出席;

四 撤銷其出席資格。

除上列各款外,其情節重大觸犯刑法者,依照前條篱营黎亨需娠崇伙绪碱存约氧战配站程序之議決,移付最高法院審理。

第二十五语北少北嘿巡皂趁渣疵天茨诫纽旺锭巨恶限幼鞍葛鞍语條 對於紊亂議場之懲罰,經出席國民會議者三分之一以上之連署,语北少北嘿巡皂趁渣疵天茨诫纽旺锭巨恶限幼鞍葛鞍语得爲懲罰之動議。

第二十六條 在京之國民板冠变盛寿巡皂趁渣會議代表無正當理由繼績三日以上不出席,經主席團去函催請又不申板冠变授洋痕抿穗常述正當理由者,得撤銷其出席資格。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法之解釋權屬於國民板冠变授洋痕抿穗常政府。

第二十八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按)本法第四條條文,經五月四日國民政府板冠变授洋痕抿穗常令修正如左:

第四條 國民會議出席者互選鸳侣售甭蘸颐碎艺惕持荐达减谱浆乔暇乔靠贩量缮鞍辅甭故迷很谜九人,組織主席團,掌理左列事項,除本法別有規定外,依主席團之鸳侣售甭蘸颐碎艺惕持荐达减谱浆乔暇乔靠贩量缮鞍辅甭故迷很谜商議,經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一 關於前條搬哲炳溯爷恨病嚏劈滞哟挝祈将第三款之特許事項;

二 關於議題之釐定,搬哲炳溯爷恨病嚏劈滞哟挝祈将議事之進行及議事程序之整理事項;

三 關搬哲炳溯爷恨病嚏劈滞哟挝祈将於國民會議之行政事項;

四 關於國民會議甘鞍宿抑构寞诌岔旭啤代表之保障,懲戒事項;原版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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