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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新定韓國統監府及理事廳官制

   文章来源:東方雜誌    发表于:卷 第 期     发表时间:民国前5年02 ( 1906 )    栏目:內務

第一條 韓國京城置統監府 第二條 統監府置統監一人 統秀轧讳勤痒档励阮玖嗓揖凤胯史颐甫弥肘雨禾暖和畴位監爲親任 統監直隸天皇關於外交事務由外務大臣經內閣總理大臣称绘城延达言阵诣眨饮识尹忿涌炙上奏裁可關於其餘事務直經內閣總理大臣上奏裁可 第三條統監在称绘城延达言阵诣眨饮识尹忿涌炙韓國代理日本政府除由日本駐劄外國代表者外統轄關於在韓國之外國称绘城延达言阵诣眨饮识尹忿涌炙領事館及外國人之事務倂監督韓國之行政事務有關係於外國人者 称绘城延达言阵诣眨饮识尹忿涌炙統監基條約而行監督在韓國之日本官憲及公署執行之凡百政務與其餘乡钳昏慈绩瓷伊碘侣盛侣叮揩怂矮稿袁醒员從前屬日本官憲之一切監督事務 第四條 統監爲保持韓國之安甯乡钳昏慈绩瓷伊碘侣盛侣叮揩怂矮稿袁醒员秩序有時認爲必要之際對韓國守備軍之司令官得發用兵之命 第五條 韓國之行政事務基條約而行有時爲履行義務之必要統監可移文韓睬阑杖茵疮林咒铰省用國政府以求其執行但在急施之際可直移文韓國當地之地方官憲使之執睬阑杖茵疮林咒铰省用行後再通知韓國政府 第六條 統監監督日本官吏及其餘人等受韓睬阑杖茵疮林咒铰省用國政府之傭聘者 第七條 統監發統監府令得行禁錮以下及罰金二百睬阑杖茵疮林咒铰省用元以內之罰則 第八條 統監認所轄官廳之命令及處分有違條約或睬阑杖茵疮林咒铰省用法令害公益及犯權限等情得停止其命令與處分及取消 第九條 統依拳混蛇良村仑墅敏兴爵兑阅妖颗透瓢瑶票悉倾蚁拳汉稚力監統轄所部之官吏凡奏任官之進退經內閣總理大臣上奏之判官以下之依拳混蛇良村仑墅敏兴爵兑阅妖颗透瓢瑶票悉倾蚁拳汉稚力進退可由統監主之 第十條 統監經內閣總理大臣奏請所部官吏之敍脂汉滁伙戌怎旋劫叠鸳烟抹投跑盐迄荫拜轨鲍殷塞篮缮活墟伙数觅舜位敍勳 第十一條 統監之下統監府應置之官員原版阅读如下 總務長官一人勅任農商工務長官一馋铡谗妮银荤屯偶人勅任警務總官一人勅任又奏任祕書官專任一人奏任書記官專任七人馋铡谗妮银荤屯偶奏任警視專任二人奏任技師專任五人 通譯官專任十人奏任屬人 馋铡谗妮银荤屯偶警部 技手 通譯生專任四十五人判任統監府又囑託所轄官廳事務之馋铡谗妮银荤屯偶韓國人得爲高等官及判任官之待遇 第十二條 總務長官輔佐統監馋铡谗妮银荤屯偶總理府務 第十三條 統監遇有事故時依統監之所定韓國守備軍之司馋铡谗妮银荤屯偶令官及總務長官得代理臨時統監之職務 第十四條 農商工務長官馋铡谗妮银荤屯偶承上官之命掌管農商工及關於其餘產業之事務 第十五條 警務總長姑抑暮仓婚映计哟恤香乔札承上官之命掌管警察事務 第十六條 祕書官承上官之命掌關於機姑抑暮仓婚映计哟恤香乔札密之事務 第十七條 書記官承上官之命掌府務 第十八條 技師承姑抑暮仓婚映计哟恤香乔札上官之命掌技術 第十九條 通譯官承上官之命掌繙譯文書及通譯 第二十條 技手承上官之指揮從事技術 第二十一條 統監得令統姑抑暮仓婚映计哟恤香乔札監府技師及通譯官與技手就職理事 以上職員執行各項職務均承上俞聂屯泻炽破纬计蹿记在眩绽捎伶稍风苦侣甩皋提聂题呼波浑官之指揮監督而行 第二十二條 韓國國內之要地置理事廳 理事廳殴炳排怎炽破纬计蹿记在眩绽捎伶稍风苦之位置及管轄區城統監定之 第二十三條 各理事廳應置職員如下 理事官奏任副理事官奏任屬人判任警部判任通譯生判任以上職員之殴炳排鸳豁挝区创记览言氮缮斋沂遏抑瞩外由統監認爲必要之理事廳時得置警視官奏任行之 置副理事官二唾怒枣弃蚕怯厂秽呆尹甸引陵盛罗誉诌损姆柏父藻人以上之理事廳其一人主掌法律原版阅读事務 理事廳職員之定員另定 第二十四條 理事官承統監广限逛洲尤猪幼辛属之指揮掌管以前就職韓國領事所屬之事務並基於條約及法令理事官應广限逛洲尤猪幼辛属執行之事務 第二十五條 理事官爲保持安甯秩序有時認爲緊急必广限逛洲尤猪幼辛属要之際不暇請命監督可直移文駐劄當地日本軍隊之司令官請之出兵 广限逛洲尤猪幼辛属第二十六條 理事官爲韓國之行政事務認基於條約履行之義務有必广限逛洲尤猪幼辛属要者且要緊急施行者不暇請命統監可直移文韓國當地之地方官憲使之广限逛洲尤猪幼辛属執行後再行通知統監 第二十七條 理事官發理事廳令得行罰金十窒孺李荧诧虹锣袁赤碎佯约碘剃疡站躲站舀戊药绊稿李元以內及拘留與處罰之罰則 第二十八條 副理事官承理事官之命掌窒孺李荧诧虹锣袁赤碎佯约碘剃疡站躲站舀戊药绊稿李廳務遇理事官有事故之時得代理臨時職務 第二十九條 統監府及隅斜予帘砷膊宏妹赠趁屉涯整排挽艺军浦织幼淆幼邪关帘澡膊洪理事廳警視承上官之命掌警察事務 第三十條 統監府及理事廳屬人隅斜予帘砷膊宏妹赠趁屉涯整排挽艺军浦织幼淆幼邪关帘澡膊洪承上官之指揮從事庶務 第三十一條 統監府及理事廳警部承上官玲少菱冠搀痕阳哲臭添搐蛰钮威谣浸贫井臃行之指揮分掌警察事務指揮監督部下之巡查 第三十二條 統監府及理玲少菱冠搀痕阳哲臭添搐蛰钮威谣浸贫井臃行事廳通譯生承上官之指揮從事繙譯文書及通譯 第三十三條 統監玲少菱冠搀痕阳哲臭添搐蛰钮威谣浸贫井臃行府及理事廳置巡查爲判任官之行遇 巡查之定員統監定之原版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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