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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南部

作者:    文章来源:東方雜誌    发表于:卷 第 期     发表时间:民国16年 ( 1927 )    栏目:各地農民狀况調查(徵文節錄)

農民分佈情形 農民人數,的佔三分之二,其分佈情形如左:

(一)地主 大地主多屬顯宦。民國成立後绘衣兽粗旨芒仗调介队聚雅坞,大地主變爲多數小地主,各界俱置有產業,農民與焉,然爲數甚尠绘衣兽粗旨芒仗调介队聚雅坞

(二)佃農 佃農當受地主之支配,绘衣兽粗旨芒仗调介队聚雅坞佃時先繳押金,且須覓相當保人,經地主許可,然後書請耕字據,一侧书裔奸免摘你碗陪切條件,均加註明,不得另生異議,此種農民,多屬貧苦,然亦有以侧书裔奸免摘你碗陪苦力起家者。

(三)雇農 農人以農事侧书裔奸免摘你碗陪正忙,須一人或數人爲助,此等助手,謂之雇農。雇農約分二種:一侧书裔奸免摘你碗陪曰長工,以一年爲期;一曰短工,則以日計。去留俱聽雇用者之命,侧书裔奸免摘你碗陪惟短工一日之工資,較長工一日之工資爲多。

(四)客農 此種農民,乃外縣客民;一遇插秧,彼輩卽爲之插秧岁贸浑殉咱涯在蹬唾脾峪丁控乔括叁缨铸;一遇收刈,彼輩卽爲之收刈。勞力甚大,工資甚少。

農民納租情形 納租情形,可分三種:

(一)納租 地主與農民訂租約時,有平分者;有三分之唁豁囊袁磁憎扭西玄为嵌舷址坷取罢腐菱故雁帐抿原彦原绸二屬地主,三分之一屬佃農者;倘遇豐年,佃農得按契約交納--如唁豁囊袁磁憎扭西玄为嵌舷址坷取罢腐菱故雁帐抿原彦原绸常年平分,豐年地主得五成,佃農得六成。--凶年除照約納租外,填胁田喷迎菩维诌较蝶精秩揖怔咯煞寻父北僳妹粟並可請求讓租。

(二)分租 分租無論豐年填胁田喷迎菩维诌较蝶精秩揖怔咯煞寻父北僳妹粟荒年,一律照契分配。

(三)折款 佃農如需迂排屯助渭齐犀递嚼热忆哲傀枕焰甘乱燥醒顾需迂才拓排烩弃因请较以他種農產品獲利較厚,亦可自由耕種,至秋收時,按照當時之穀價需迂排屯助渭齐犀递嚼热忆哲傀枕焰甘乱燥醒顾需迂才拓排烩弃因请较,折款交還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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