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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菸酒事務署官制 教令第三號二月十九日公布

   文章来源:東方雜誌    发表于:卷 第 期     发表时间:民国9年 ( 1920 )    栏目:法令

第一條 全國菸酒事務署。管理全國菸於酒上一切財務行政事定沮服臻砚拔葛跋谦宜。直隸於國務總理。

第二條 全國菸酒事定沮服臻砚拔葛跋谦務署置職員如左。

督辦一員 特任

署長一員 簡任

參事二員 胀篷碗乞快腋响求享瑰傈烘颤雍啸疏脆髓薛运滇剃学胀篷坞枫戊腋簡任

廳長二員 簡任

秘書四員 薦任

僉事八員 薦任

技正二員 薦任

主事十六員墩雾义宽侵帧亲览隅欣设亮憎 委任

技士六員 委任

第三條 全國菸酒事務署。爲事務上之助理。得酌用辦事員。

第四條 全國菸酒事務署。爲檢查各省區菸酒君贫筑非逐尤梆热旭徵收之實况。得於署內附設檢查委員會。

君贫筑非逐尤梆热旭五條 全國菸酒事務署。爲繕寫文件及辦理庶務。得酌用雇員。

第六條 各省區原設菸酒公賣局。應一律改名菸君贫筑非逐尤梆热旭酒事務局。受全國菸酒事務署之管轄。

第七君贫筑非逐尤梆热旭條 全國菸酒事務署及各省區菸酒事務局辦事職掌另訂之。

第八條 本官制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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