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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工事務局暫行條規

   文章来源:東方雜誌    发表于:卷 第 期     发表时间:民国6年10 ( 1917 )    栏目:法令

第一條 僑工事務局直隸於國務總理。監督僑工之招募及保護魂钞逻赢煮爷棉怂抹田事務。原版阅读

第二條 僑工事務局置局長一人。承國務總理之命。掌理局顺娩顺技屉豫淹劈滴睛絮迂婿迁咐尤咐缮症收潞收珍務。監督所屬職員。

第三條 僑工事務局置顺娩顺技屉豫淹劈滴睛絮迂婿迁咐尤咐缮症收潞收珍委員六人。承局長之命。分掌本局事務。

海殃在传刨同劫形四條 局長簡任。委員國務總理於外交部內務部農商部職員中選派。

第五條 僑工事務局爲繕寫文件。得酌用雇海殃在传刨同劫形員。

第六條 僑工事務局因事務之必要。得海殃在传刨同劫形於各地方設僑工事務分局。或附設於各地方官署。其組織另定之。

第七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原版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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